2017年6月1日,深圳公积金新版缴存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有效期为5年。新版缴存规定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材料、减轻企业负担,并增加公积金异地转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自愿缴存等多项便民内容。
简化多项业务办理材料
新版规定对办理缴费业务所需提交的多项材料进行简化。单位缴存登记、单位注销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等业务不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规范异地转移业务
1.规范办理材料:外地职工公积金转入深圳,只需提供身份证、本人在转出地的公积金账户。
2.规范办理流程:外地职工公积金转入深圳,无需再往返两地,只需到我中心三个管理部办理。
备注:转出地已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未接入的,按照老办法办理。
增加缴存业务自助办理渠道
为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密码挂失和充值,增加微信等自助办理渠道。职工可直接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中的“深圳公积金”服务刷脸修改公积金账户密码,或关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修改。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纳入缴存范围
港澳京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持有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即可和深圳职工一样,在深圳缴存公积金,并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