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公布的深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条件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6月1日起,职工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免缴,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二、单位应如实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个人免缴业务由单位统一办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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