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标准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天6.9元。
备注:按规定应发放而没发放的单位,最高处罚10000元。
发放时间
领取条件
特别提示
1.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
2.各单位需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备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3.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可以通过“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5.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6.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