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深户参保人长期在市外(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或居住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常住内地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其他城市工作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原件(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各份,验原件)和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3.内地长期居住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申请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3.审核批准。
办理时间
受理机关
参保人属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区社保分局医保科。
福田分局:深圳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
罗湖分局:深圳市人民北路3092号物资大厦
南山分局:南山区南新路3032号
宝安分局:宝安区2区湖滨路5号社保大楼
盐田分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
龙岗分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31号
光明分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社保大楼
坪山分局: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号
龙华分局: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泗黎路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