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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知道吗?房东、业主、实际管理人等申报义务人不但要履行居住登记申报责任,还要遵守出租屋相关管理要求,此外房屋承租人、非深户籍人员也有相应的责任义务。想更加了解相关知识吗?快来看看本期的居住登记常见处罚情况汇总,了解自己的责任义务吧!

疑问解答

  一、 问: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会受何种处罚?

  答:申报义务人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非深户籍人员提供的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未申报或者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两百元或五百元处以罚款。

  二、 问:非深户籍人员拒绝向申报义务人或房屋承租人提供居住登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居住登记信息的,是否会被处罚?

  答: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三、 问:房屋出租给无证人员的是否会被处罚?

  答:会。由公安机关按照租住人数每人一千元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四、 问:房屋出租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发现其提供的居所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是否需要报告?

  答:需要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否则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罚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并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 问:房屋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为非深户籍人员提供居所的,是否应当向房屋出租人或实际管理人提供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

  答: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居住登记信息,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按照未提供或者虚假提供居住登记信息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六、 问:拒不配合公安机关以及受委托出租屋管理机构抽查或者采集非深户籍人员居住登记信息的会受何种处罚?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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