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深圳市就业的非深圳户籍居民,已连续在我市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及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港澳地区随任、就业、就学、居留、培训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
办理材料
广东省内户籍居民携带与深户一致的基本材料即可,非广东省户籍携带除基本材料外,还需要准备深圳的居住证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
3、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4、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本省户籍人员可不提交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但须交验身份证。
5、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须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①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③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④对赴澳门随任的,须提交由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7、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
3、后台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4、审批部门审批
5、上送制证
6、发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10日内办结
费用: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 15元; 二次有效签注 每项次3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签注指南及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