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生育津贴的标准是怎样的呢?什么假期能获得津贴呢?深圳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津贴说明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重点说明
生育津贴是由用人单位申请,员工不能个人申请;另外生育津贴只是作为产假工资的一种补偿,并不是额外发放的补贴。
案例说明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并不能划等号。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比如,某家企业有1000名职工,月工资总额为一千万元,每月缴纳生育保险费5万元,社保支付给企业的生育津贴标准为每名生育职工每月(30天)1万元。假如职工甲原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职工乙原工资标准为每月1.5万元。那么对职工甲按照每月1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全部由社保发放;对职工乙按照每月1.5万元的标准计发产假工资,其中1万元由社保发放,5000元由单位补齐。
产假天数
1、女职工产假天数
① 顺产的,98天;
② 难产的,98+30=128天;
③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④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
⑤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①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
②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
③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
④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
⑤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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