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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扩大医保范围 超生戒毒酗酒等医疗费纳入医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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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4 18: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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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五险一金交了那么多年,到最后能够拿到多少钱?有媒体对此进行计算过,但是小编看完了也不知道最后能拿到多少钱啊!

  小编倒觉得,最后能拿多少钱不重要,最重要的是怎么用

  不会用=白交钱,你说是不是?

  现在有个好消息是,广东省医保范围拟扩大,以后超生,戒毒,酗酒斗殴等都或将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广东拟扩大医保范围

  6月13日,广东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等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征求意见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对《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粤劳社〔2000〕304号)列为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进行调整:

  一、可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鉴定性病检查、治疗项目;

  违反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

  违法犯罪或因个人过错所承担责任的医疗项目费用,如斗殴、酗酒、自杀、性病、故意自伤、自残、戒毒等;

  肝脏移植术;

  电子耳蜗(限6周岁及以下儿童)。

  二、各市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合理确定纳入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并做好与其他诊疗项目的衔接。

  征求意见稿于6月13日至6月28日公开征求意见。通过的话,以后医保能适用的范围就更大,也更省钱了有木有!

  

深圳医保待遇

三档


1、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门诊(含急诊)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发生住院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一、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因急诊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支付标准的90%支付。

  二、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三、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请问有起付标准吗?是多少?

  答:有。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

  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4、参保人住院的最高床位费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二)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B级房间三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5、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并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05%按月缴费。


6、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7、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一、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二档


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可享受哪些门诊(含急诊)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本市选定社康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的,分别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80%和60%的比例支付;

  (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单项诊疗项目或医用材料的,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90%,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120元。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经结算医院同意转诊到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因工外出、出差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急诊抢救门诊医疗费用,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按前款规定支付标准的90%报销;其他情形在非结算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2、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发生住院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答:一、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二)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

  二、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一)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二)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三、 参保人住院床位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实际住院床位费支付,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标准:最高支付金额为市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普通病房A级房间双人房床位费政府指导价格的第一档;


3、住院起付线是如何规定的?

  答: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请问有起付标准吗?是多少?

  答:有。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5、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答: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4、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6、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1%,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0.8%(用人单位0.6%、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2%


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一个月,能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吗?

  答:同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行。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8、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一、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一档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请问有起付标准吗?是多少?

  答:有。参保人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2、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到社康中心就诊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疗保险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3、医保参保人可以在医保定点药店刷卡买药吗?可以买哪些药?

  答:可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在深圳的任意一家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购买药品所需的费用直接从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扣除。但是在购买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时需要有一定的条件:

  (1)、购买处方药:持有医生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处方药,只要个人账户的余额足够支付当次药费即可,个人账户无最低积累额的要求。

  (2)、购买非处方药:凭本人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


4、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医疗保险费进入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主要用于门诊医疗费用,具体比例如下:

  (1)、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其中年满45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5.6%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2)、参保人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基数的8.05%计入个人账户;其中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其应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3)、参保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待遇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划入基数,按划入基数的8.05%按月计入个人账户,费用由大病统筹基金支付。


5、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凭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处方购买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目前是3130.8元),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以下费用;(一)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品费用;(二)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三)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的费用。


6、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门诊进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有何待遇?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做大型医疗设备检查和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80%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7、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平时看病比较多,社保卡里的钱常常不够用,有什么政策优惠吗?

  答: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社保卡里的钱用完后,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从本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医保目录内的门诊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的(2014年度为3130.8元),超过部分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参保人在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刷社保卡就可享受此项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