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个人游(G)
1、深户居民;
2、驻深部队现役军人。
非深户请点击:非深户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
商务签(S)
在深圳工作,年满18周岁(含)以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深圳户籍人员或非深圳户籍人员:
(一)已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三)至(八)的备案人员:
(1)单位备案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首次不得申请1年多次赴香港商务签注。这里的首次申请所指的是在同一备案单位第一次申请赴香港商务签注);单位备案有效期超1个月不足6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非首次申请可自行选择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或者1年多次香港商务签注。非首次申请如选择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签注的,在备案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香港签注,不再受理1年多次香港签注申请。
2、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九)的备案人员,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和超过1年的,可申请1年多次港澳商务签注;不足6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
3、商务签注登记备案申请条件(一)、(二)、(十)(十一)的备案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多次港澳商务签注。备案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只可申请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二)未办理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
1、商务登记备案单位的非备案人员,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2、对未达到纳税或创汇标准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确有赴港澳商务活动需要的,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准,其营业执照持有人、合伙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可申请办理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
探亲(T)
1、深圳常住户籍居民。
2.探望在港澳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3.申请人的配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随同一起同时申请探亲签注,申请人本人没有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能单独提出申请。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均需为深圳户籍居民。
4.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或者三个月多次探亲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的,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探亲签注。
5.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且已申请夫妻团聚类单程赴港的申请人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逗留类(D)
1.深圳户籍居民,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港澳地区就业、居留、就学、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澳门就业的从业人员。
办理材料
个人游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注: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1、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1、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
2、属军人的,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
注:
1、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2、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
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四)采集和核验指纹
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
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商务签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1、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2、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五)、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
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探亲(T)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1、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3、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2、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探望定居在香港、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被探望人为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2)探望长期居住在香港、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其中,探望香港亲属的,还须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
(3)探望在香港就业、就学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就学许可和逗留签注等证明复印件。探望在澳门就业的亲属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探望在澳门就学的亲属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2、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
(1)探望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探望父母、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探望其他亲属的须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两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在被探望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亲属关系为配偶和姻亲的,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免交上述证明材料,超过一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关系存疑的仍须按上述第1、2点要求重新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四)首次申请探亲签注(首次是指从未面见过探望亲属),须拍摄港澳亲属的现场人像。
(五)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六)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七)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八)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九)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提交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逗留类(D)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1、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的,还须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2、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我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我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
1、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户口簿
2、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不提交居民身份证,但如居民身份证主项信息发生变更的,仍须交验身份证
(三)《往来港澳通行证》
1、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拟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
2、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3、因通行证被盗、遗失及过期失效重新申请的除外。
(四)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依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五)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六)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
登陆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或关注深圳出入境公众微信号预约。
详情参见:深圳电子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指南
温馨提醒:
(1)预约时就可以选择是到办证大厅领取签证,或是邮政快递领取。
(2)首次办理,邮递范围只限广东省内,邮政快递所需时间不纳入办理时间,邮递费用不包括在办证费用以内。
(3)凡16周岁以下申请人提出申请,须事先经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如果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证的,邮件收件人必须为其父母或监护人。
二、大厅办理
凭电子回执,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办证大厅办理港澳通行证。
1、提前15分钟到大厅咨询窗口确认号码,领取预约号,等待叫号办理。(如未打印申请表格,可在大厅“申请易”或咨询台打印)
2、录入指纹:采取指纹两个,为左右手大拇指或食指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需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核实身份,须重新采集指纹。
3、排队等候:采取指纹完成后办证大厅会给申请人一个排队编号;排队等待,轮到自己所持编号之后,到指定的柜台递交材料进行审核。
4、办证大厅审核:审核无误,得到办理港澳通行证缴费单(在办证大厅拍摄数码电子照片的申请人还有一份电子照片缴费单)
5.缴费和领取回执:拿着缴费单办理缴费,缴费完成后办证大厅会给申请人一张回执(领取港澳通行卡就靠这张回执)。
三、进度查询
1、拨打信息咨询服务热线:0755-84465490、96897。
2、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ga.sz.gov.cn/(深圳市市局)。
3、微信查询:深圳公安局微信公众号——深圳出入境
四、证件领取
1、预约时选择到办证大厅领取证件的申请人,请在指定日期领取港澳通行证。
2、选择邮政快递的申请人,可以查询办证进度之后,查收邮政快递(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755—11185)。
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邮政快递所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2、电子港澳通行证有效期:
16岁以上成人港澳通行证有效期10年;
16岁以下未成年人港澳通行证有效期限为5年。
3、深圳港澳通行证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 60元;
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15元;
二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30元;
多次有效签注每项次80元
办理地点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电话:0755-84465490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梅林)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及凯丰路交汇处
罗湖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湖贝)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电话:0755-84460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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