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疑问解答
1、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满1年后,如何申请报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答:2016年3月1日起,深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累计参保满1年的,可在市社保局官网申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报销。详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网上申报操作指引: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指南
2、生育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二、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按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
生育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3、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时间和期限?
答: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为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符合《规定》第三十二条情形的,由职工本人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4、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期限?
答: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采用一次性定额报销的方式,根据参保情况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三)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申请报销申请;
(四)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五)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出报销申请。
5、继续参加原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何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答:继续参加原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及待遇仍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长令256号)执行,即:当月参加,次月享受相关待遇。
6、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后何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答: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在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7、非本市户籍员工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答:可以。鼓励用人单位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
8、少儿医疗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之后,其待遇起始享受时间怎么规定的?
答: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所在学校、科研院所或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学生、幼儿,自当年9月至次年8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9、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答:可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转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10、本市户籍人员能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答:1、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4、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选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11、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按月缴费,其中用人单位缴交0.4%,个人缴交0.1%。并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05%按月缴费。
12、流动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资料?
答:提供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2、社会保障卡;
3、《深圳市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异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13、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能享受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201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14、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其医疗保险总缴费比例是1%,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0.8%(用人单位0.6%、个人0.2%),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0.2%
15、参保人能否持他人社保卡购买药品?
答:不能。参保人只能持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刷卡购买治疗本人疾病的医保药品。
16、少儿医疗保险并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以后,其住院是不是还需要在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答:少儿医疗保险并入住院医疗保险以后,其原来的少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随之放开,患病的参保少儿可以在我市任意一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保险住院就医。
17、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普通门诊是在所绑定的社康中心才可以就诊的,那参保少儿也是不是要这样绑定社康中心?
答: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目前门诊就诊实行的是在绑定社康中心首诊,需要时进行逐级转诊。但是少儿不同于成年人,病情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单纯统一在绑定社康中心不利于就医。所以参保少儿绑定就医分为两种情况:
1、14周岁以下的少儿:这部分少儿门诊可以选择绑定一家社康中心,也可以选择绑定一家市内二级或二级以下医院门诊就医;
2、满14周岁以上的少儿,其机体发展已较为完善,发病率和成年人差不多,所以该部分人员和成年参保人一样在绑定社康中心就医。
18、参保人异地就医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答:一、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一)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二)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三)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参保人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二)收诊医院主诊医生或科主任出具意见;
(三)医院的医疗保险工作机构审核并加盖医院公章。
转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同时将转诊信息报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参保人转往本市定点的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凭转诊申请表办理记账;转往市外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本人先行支付后,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三、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就诊的市外医疗机构出具再转诊证明。
19、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一个月,能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吗?
答:同个医疗保险年度内不行。用人单位可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形式,但在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20、在内地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有个人账户有余额,转入深圳后,个人账户余额应如何处理?
答:1、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余额会直接进入其在深圳的个人帐户使用。2、如参保人在深圳参加的是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或三档的,深圳会给这部分参保人单独建立一个个人帐户,其转过来的个人帐户会进入到该个人帐户,且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有关规定使用个人帐户余额,其他待遇则仍按其所参加的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
21、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住院享受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答:一、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二、每个医疗保险年度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时间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1万元;
(二)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5万元;
(三)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10万元;
(四)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15万元;
(五)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20万元;
(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
22、哪些少儿及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答: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在册且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满1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