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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招生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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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1 1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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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法规,切实保障符合在新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区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 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以及《关于深圳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7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民治片区小一、初一各选取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划分原则

以“均衡教育资源、距离相对就近、主干道路为主”的原则进行学区划分,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联动的学位调剂机制,实现片区内教育资源均衡共享。

二、大学区试点学校及范围

2016年秋季,在民治片区小一选取民顺小学、上塘学校(暂定名、下同)、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3所学校,初一选取民治中学、上塘学校、深圳市高级中学龙华校区3所学校试行大学区招生试点,大学区试点学校及单校划片范围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三、大学区试点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采用“基础分+加分”的方式进行,具体积分办法详见《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试行)》。

四、网上申请及验证办法

1.网上申请。大学区范围内的学生,由家长自愿填写2所学校作为申报学校。

2.学校初审。网上预报名后,家长按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申请表)到所填报2所学校中的第一个学校进行材料初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向申请学校提交初审材料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3.资格认定。申请就读资质的材料由各职能部门进行电子信息比对审核。

五、录取及分流办法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就读资质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所填报志愿,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网上录取。如申请学校符合就读条件学生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且录至招生计划数时,出现多人积分相同的情况,该部分积分相同的学生采用现场抽签方式实行差额录取,录满为止。

录取学校顺序根据大学区内各学校学位申请情况确定,学校录取顺序及现场抽签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大学区内各学校按招生计划录满后仍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至其他学校。

六、学位房锁定

从本方案正式生效之日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


七、附则

本方案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具体落实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范围一览表

一、大学区试点单校划片范围

二、大学区试点多校联动调剂区域



积分办法

龙华新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试点学校招生积分办法(试行)

备注

1.申请就读学校选择报读单校划片范围内所属学校的学生将获得加分5分。(如:属于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的学生申请民顺小学,将获得加分5分,选择大学内其他学校不加分)

2.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计生有加分需提供以下材料:深户学生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非深户学生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生信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3.积分结果以各职能部门信息比对为准,所有证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