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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市外医疗费用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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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6 1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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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具体报销条件、报销材料、报销流程见正文。

办理条件

报销条件:

①职工参保次月起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②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3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③申请报销的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即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职工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④已提前1天办理全员生育登记或再生育审批。

温馨提示: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的省内异地生育费用已经可以在办理省内异地生育备案后直接结算。

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省外产生的生育费用、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女性异地生育费用都不符合直接结算的条件,需要先自行垫付再申请报销。

深圳异地生育备案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

报销所需材料:

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原件);

参保人身份证;

原始收费收据(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出院小结(原件);

承诺书(原件);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参保人未就业配偶的身份证;

结婚证;

深圳市失业登记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 深圳社保局官网http://hrss.sz.gov.cn/szsi/index.html—个人网上服务系统 在线办理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核准预审核业务,根据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材料申请;



2、后台医保预审核部门对申请材料做预审核决定,并通过短信发送预审核结果;预审核通过,申请人要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快递上门收件办理(选邮寄网办的),或在7个工作日内携带资料至窗口办理(选窗口办理的),深圳医保局在正式受理后继续办理后续业务,否则将被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预申请;预审核不通过的,会对预申请做退件处理。

3、申请人根据短信内容邮寄材料,市医保局审核部门收到材料后审核并作出核准决定,报销金额将在业务办结后拨付到参保人绑定的金融社保卡银行账户;

参保人可通过登录“深圳社保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查看生育保险报销业务的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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