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深圳公积金有10多种提取情形,主要包括4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和8种其他提取情形。这10多种提取情形涵盖了所有缴存职工,只要是深圳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四种住房消费提取情形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可网上自助办理)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

1、普通租房提取

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可以按【申请当月应缴存额】提取,相当于100%提取;

2025年11月1日起,租房提取将按80%提取,提取额度=申请当月应缴存额×80%×可提取月份。需注意:在此期间提取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的时段的,按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的65%计算。

2、多子女家庭提取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二孩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未在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拥有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提取业务的,在市住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提供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3、承租公租房家庭提取

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若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不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无房产的,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应缴存额限制。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可网上自助办理)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柜台办理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备注:

其他住房消费:支付住房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房装修费、旧住宅区加装电梯费等其他未纳入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

规定中的住房消费情形如下

1、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取深圳公积金提取入口、公积金14种提取办理指南、账户余额和线下办理网点查询入口、提取到账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