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及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
4、登记失业人员;
5、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6、随军家属;
7、残疾人。
注:4~7需是深圳户籍,1~3无户籍要求二、补贴项目
1、创业场租补贴;
2、初创企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
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1、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2、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第二步: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1.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3.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三步:
等待相关部门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第四步:
等待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