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5日,深圳市出台《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10月1日起实行。《意见》规定:
申请人: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国家限制类行业除外)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申请金额: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财政贴息,财政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