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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车船税减半车型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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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16: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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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财政部、工信部、国税总局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节能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未来三部委将对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本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以下为《通知》内容: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车船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

  2.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1;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

  2. 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

  3. 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船舶和其他车辆等的标准另行制定。

  二、 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下同),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 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 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附件3标准;

  3. 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4.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5. 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

  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船舶的标准另行制定。

  三、符合上述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四、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其产品列入《目录》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书面报告(报告样本见附件4、5),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纳入《目录》,予以发布。对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产品性能指标未达到标准,或者企业提供其他虚假信息的,应及时从《目录》中撤销该车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予以处理。

  六、本通知发布后,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按《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节约能源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整车整备质量(CM

kg

具有两排及以下座椅

L/100 km

具有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

L/100 km

CM750

4.7

5.0

750CM865

4.9

5.2

865CM980

5.1

5.4

980CM1090

5.3

5.6

1090CM1205

5.6

5.9

CM1205

5.9

5.9

附件2:

节约能源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表2.1 节约能源货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500GVW4500

12.4a

4500GVW5500

13.3a

5500GVW7000

15.2

7000GVW8500

18.1a

8500GVW10500

20.4a

10500GVW12500

23.8a

12500GVW16000

26.6

16000GVW20000

29.9

20000GVW25000

35.6

25000GVW31000

40.9

31000GVW

43.2

a 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2 节约能源半挂牵引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C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GCW18000

31.4

18000GCW27000

34.2

27000GCW35000

36.1

35000GCW40000

38.0

40000GCW43000

39.9

43000GCW46000

42.8

46000GCW49000

44.7

49000GCW

45.6

表2.3 节约能源客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500GVW4500

11.9a

4500GVW5500

12.8a

5500GVW7000

14.3a

7000GVW8500

15.7

8500GVW10500

17.6

10500GVW12500

19.0

12500GVW14500

20.4

14500GVW16500

21.4

16500GVW18000

22.8

18000GVW22000

23.8

22000GVW25000

26.1

25000GVW

28.0

a 对于汽油车,其限值是表中相应限值乘以1.2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4 节约能源自卸汽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500GVW4500

14.3

4500GVW5500

15.2

5500GVW7000

16.6

7000GVW8500

19.5

8500GVW10500

21.9

10500GVW12500

24.2

12500GVW16000

26.6

16000GVW20000

32.3

20000GVW25000

41.3

25000GVW31000

44.7

31000GVW

46.6

表2.5 节约能源城市客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最大设计总质量(GVW

kg

燃料消耗量限值

L/100km

3500GVW4500

13.3

4500GVW5500

14.7

5500GVW7000

16.6

7000GVW8500

18.5

8500GVW10500

21.4

10500GVW12500

24.7

12500GVW14500

29.0

14500GVW16500

32.3

16500GVW18000

35.6

18000GVW22000

39.0

22000GVW25000

43.2

25000GVW

46.6

附件3: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及专项检验标准

表3.1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

单位:km

乘用车

客车

货车

专用车

测试方法

纯电动

150

80

80

M1N1类采用工况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插电式(含增程式)

混合动力

50

(工况法)

50

50

50

M1N1类采用工况法或60km/h等速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70

(等速法)

燃料电池

150

200

200

M1N1类采用工况法,其他暂采用40km/h等速法。

注:1.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N1类是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表3.2 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1

GB/T 4094.2-2005

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

2

GB/T 18384.1-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1部分:车载储能装置

3

GB/T 18384.2-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2部分:功能安全和故障防护

4

GB/T 18384.3-2001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5

GB/T 18385-2005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6

GB/T 18386-2005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7

GB/T 18387-2008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辐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宽带9kHz-30MHz

8

GB/T 18388-2005

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9

GB/T 18488.1-2006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1部分:技术条件

10

GB/T 18488.2-2006

电动汽车用电机及其控制器 2部分:试验方法

11

GB/T 19750-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12

GB/T 19751-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13

GB/T 19752-2005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14

GB/T 19753-2013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15

GB/T 19754-2005

重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

16

GB/T 19755-2005

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

17

GB/T 19836-2005

电动汽车用仪表

18

GB/T 20234.1-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 充电连接装置 1部分:通用要求

19

GB/T 20234.2-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 充电连接装置 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

20

GB/T 20234.3-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 充电连接装置 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

21*

GB/T 24347-2009

电动汽车DC/DC变换器

22*

GB/T 24549-200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23

GB/T 24552-2009

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24*

GB/T 24554-2009

燃料电池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

25*

GB/T 26779-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加氢口

26*

GB/T 26990-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 技术条件

27*

GB/T 26991-2011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最高车速 试验方法

28

GB/T 27930-201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29

GB/T 28382-2012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30*

GB/T 29126-2012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 试验方法

31*

GB/T 29307-2012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32

GB/Z 18333.2-2001

电动道路车辆用锌空气蓄电池

33

QC/T 741-2006

车用超级电容器

34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35

QC/T 744-2006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36*

QC/T 838-2010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37*

QC/T 895-2011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38*

QC/T 925-2013

超级电容电动城市客车 定型试验规程

注:1.序号中加“*”标准实施时间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要求的实施时间为准。

2.本目录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标准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附件4: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节约能源车型报告

企业名称: (盖公章)

企业所在地: 省 市

编制日期 年 月

填 报 指 南

  一、本报告包括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节约能源车型基本情况三份材料。其中企业承诺书、企业基本情况须于首次申报前提交正式书面材料(一式三份),获得审核通过后,如上述情况没有变更,则不需重新提交。《目录》申报车型基本情况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

  二、首次申报须同时提交企业工商登记文件、营业执照、企业相关人员从事《目录》申报工作的委托书、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进口经销企业产品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进口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登录账户。

  四、企业获得申报账户后,可登录“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在线填报车型信息。

一、企业承诺书

承诺内容

需包括产品一致性、产品质量、质保期、售后服务能力等内容(可另附页)。

法人签章:

承诺时间:

二、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全称)

合格证企业代码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册商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营业执照号码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三、节约能源车型的基本情况

4.1 节能乘用车车型

序号

生产企业

公告批次

通用

名称

车辆型号

排量

mL

额定载客人数

变速器

最大设计总质量

kg

整车整备

质量

kg

燃料种类

排放标准④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L/100 km

车辆一致性证书编号

注:

①进口车填写;

②国产车填写;

③填写汽油或柴油或柴油非插电混合动力或汽油非插电混合动力或双燃料(注明燃料种类);

④填写国Ⅴ或国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