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国家财政部发布消息,将减免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型的车船税。其中,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以及节能型商用车的车船税将减半征收,而在免征车船税的车型范围中,除了之前就已入围的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之外,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也加入了免征行列。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公告,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将针对部分节能车型使用新的车船税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对节约能源车型将减半征收车船税,这一范围涵盖了1.6L以下的传统车型以及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首先,对于传统车型来说,只要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并符合油耗限值标准,即可享受车船税减半优惠。
至于商用车,则应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符合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污染物排放符合国V的标准。
在新能源车方面,首先,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商用车。而由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也就自然不被纳入在此次政策中。这些车辆须满足规定的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并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其实,上述标准仅供参考,真正免税的车型,还是得等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
另外,符合要求的平行进口车也将有望减免车船税!根据公告,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企业),生产或进口符合上述标准的汽车的,可自愿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将其产品列入《目录》的书面申请,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目录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资料。
最终列入《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目录》公告之日起,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但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