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欠费补缴办理指引
以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且欠缴2014年8月31日之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的,可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一、 办理时间
欠费补缴:全年度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一)市人才中心罗湖分部。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16大厅
(二)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
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咨询电话:82408888
三、办理欠费补缴程序及要求
1.适用对象及计费标准
凡欠缴2014年8月31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单位或人员,需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补缴相关费用。
欠缴2011年12月31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20元补缴;
欠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10元补缴。
欠费时间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
2.办理程序
(1)受理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工作人员核算所欠的档案保管费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单》。
(2)补缴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缴费通知单》到市人才中心收费窗口缴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按缴费通知单所列金额收取档案保管费,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交与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