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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档案管理费欠费补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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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3 1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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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欠费补缴办理指引

  以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且欠缴2014年8月31日之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用的,可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一、 办理时间

  欠费补缴:全年度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一)市人才中心罗湖分部。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616大厅

  (二)市人才中心高新区分部。

  地址: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

  咨询电话:82408888

  三、办理欠费补缴程序及要求

  1.适用对象及计费标准

  凡欠缴2014年8月31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单位或人员,需按政策规定的标准补缴相关费用。

  欠缴2011年12月31日以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20元补缴;

  欠缴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的,按每月10元补缴。

  欠费时间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计。

  2.办理程序

  (1)受理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中心业务受理窗口办理补缴手续,工作人员核算所欠的档案保管费金额,并出具《缴费通知单》。

  (2)补缴

  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持《缴费通知单》到市人才中心收费窗口缴交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费。收费窗口工作人员按缴费通知单所列金额收取档案保管费,并出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交与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