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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8类车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破坏或擅自拆除电子标识将罚500元。5月1日起,我市8类车纳入强制安装电子标识车辆种类。

  8类车需强制安电子标识

  根据规定,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从事道路营运的载客汽车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但上路行驶需向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道路通行证的车辆等8类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标识。其他车辆的所有人可以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安装电子标识。

  对于应当安装电子标识的车辆所有人拒不安装的情况,《条例》新增处罚条款,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此外,《条例》禁止破坏或擅自拆除电子标识,违者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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