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不予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主管机关对当事人提交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的;
(2)改变土地、房屋用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4)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5)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
(6)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7)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8)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9)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当事人提供资料齐全,且房屋不属于禁止出租类型的,又不属于上述不予登记情况的应依法予以登记。
不予受理的,综管所应派出出租屋管理员进行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