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圳专业资格考试成绩复核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管理,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考生申请复核考试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申请复核考试成绩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申请时间:
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应在成绩公布后15天内办理成绩复核申请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二、核查范围:
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
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3.对勘察设计各专业和注册建筑师有关科目采用答题卡作答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复评的科目,只受理进入复评人员的复查申请。
三、申请手续:
1.考生向市考试院递交书面申请,填写《 年 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
2.《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市考试院,同时递交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
3.市考试院将在受理期截止后报上级考试机构核查成绩,待上级考试主管机构回复后通知考生。
四、申请地点:
市考试院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