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粤港澳两地车牌证所需资料(外商在内地兴办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类)
外商在内地兴办投资公司,并以投资公司在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的需提供以下10项资料:
1、商户的书面申请
2、《粤港澳机动车往来及驾驶人驾车申请书》
3、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两个历次《验资报告》。省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企业历次的《验资报告》和投资公司所投资的企业的历次的《验资报告》(根据报告情况,有变更的须相应附有变更文件。如增资、股权转让变更备案,外管局外汇流入权益确认及银行询证回函等文件。同时附有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011年1月1日后出具的验资报告封面应具有打印防伪条形码)。如该会计师事务所已转制或被注(吊)销的,应提供当地财政局或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证明文件。
6、纳税证明及完税凭证。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广州、深圳市可放宽到区一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加盖证明机关、审核机关的行政公章)及完税凭证。
7、商户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的历次《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8、车辆登记文件
从香港入境: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车辆登记文件》。
从澳门入境: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汽车所有权登记凭证》及《登记折》
注意:车辆登记名称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车主名称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提交以下资料证明车主与投资者有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提交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9、驾驶人证件香港或澳门居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护照》(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香港或澳门驾驶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香港或澳门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人、车照片车辆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红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