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财政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联合印发《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深财规[2014]16号)。新的补贴办法较2013年在补贴标准、补贴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凡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深从业人员,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新的补贴办法较以往主要有五方面变化:
一是相应提高了补贴标准。个人补贴标准从2013年平均1580元提高到平均1750元,特种作业补贴标准提高到600元。提高了模块化工种的补贴标准,最高可补贴6400元。同时,为加大对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的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标准由2013年按个人培训补贴标准的50%补贴给企业,提高到按个人补贴标准的全额补贴企业。
二是扩大了补贴范围。新增了政府协议项目培训补贴,即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签订培训协议,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协议项目要求后可获得培训补贴。目前开展的政府协议培训项目(职业工种)有家政服务员、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家庭母婴护理员(月嫂)。
三是减少了申报材料要求,简化了申报程序。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培训发票,而是直接按对应工种及等级的标准予以补贴;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的相关材料。简化了企业网上申请程序,凡在我市人力资源保障系统立户的企业可直接申办培训补贴业务。
四是增加了个人申报受理点。为方便群众就近申报,申报点延伸到每个区,全市共有26个申报点。
五是调整了政策有效期限。将原来1年有效期调整为5年,以保持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执行期间,当我市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以及培训成本发生变化时,补贴工种目录和标准及相关要求等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调整确定后发布。
新的补贴标准对补贴的申请条件做出明确规定:个人补贴方面,要求在深就业,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取得我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制冷、焊接、高处作业)。并将按不同工种不同等级标准补贴个人。企业补贴方面,分为新录员工岗前培训补贴和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两类。要求企业与员工签订6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交深圳市社会保险费。新录员工岗前培训要求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培训方案开展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员工考核合格的,按每人100元标准补贴企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要求企业按照《深圳市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实施办法》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员工考核合格并获得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个人标准补贴企业。培训机构补贴方面,要求承接政府协议项目培训的机构,具有相应资质,免费组织学员培训,学员取得市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个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补贴培训机构;学员未获得证书,但经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合格的,按个人标准的50%补贴培训机构。
《深圳市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办法》自2014年11月7日起实施。申请培训补贴应当自证书核发之日或者技能鉴定单科成绩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网上申报(其中2014年的证书申报延至2015年12月31日),逾期申报将不受理。单位和个人有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或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收回其补贴资金,并记入我市征信系统,3年内不得申请补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