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政策,做好我市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有关精神,严格依法办学,规范招生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顺利入学。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义务教育网上招生、资格验核和学位安排工作;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报名和网络维护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实施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报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和市教育局;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各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
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各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学校违规招生的,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
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入学考试,规范编班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严禁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学校实行学生随机均衡编班,禁止收取任何招生费用。
六、认真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工作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深圳户籍盲、聋哑、智障适龄儿童,可凭深圳户口本、儿童出生证、医院证明到深圳市元平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七、市局直属学校招生工作安排
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2015年深圳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受理学位申请时,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关于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的通知》,在办理入学手续时,向家长或监护人收取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二)各区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本区积分入学细则,要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等媒介宣传。要组织召开幼儿园、小学家长会议,积极主动宣传,要联系社区工作站协助宣传,切实做好实施前的宣传工作。
(三)7月10日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要及时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阶段性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9月14日前,学校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交给市、区教育行政部门;9月下旬,市教育局将集中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检查;10月底前,市、区教育部门对执行“1+5”文件和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1.深圳市2015—2016学年度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2.深圳市2015—2016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
3.深圳市2015—2016学年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及招生网址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