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下载App

深圳其他假期不能抵扣年休假

下载指南 下载指南
2015-03-04 09:01:01
【我要纠错】

  其他休假能否抵扣带薪年休假?单位抵扣是否违规?针对近期市民关注的带薪休假热点问题,深圳市人社局昨日解释,深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法规,去年全市仲裁机构办结涉及“支付年休假工资”的案件3012件,涉及3935人。

  市人社局介绍,深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带薪年休假的法律法规。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针对有企业用节假日抵扣年假现象,市人社局强调,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不过,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