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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出台啦。深圳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经深圳市政府批准,深圳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从今年1月1日起,深圳市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职工生育保险,将深圳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范畴,涉及人数达到1000万,其中400多万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为新增加群体。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医疗费用外,新增加了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据介绍,深圳市原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后,其2015年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60日内,按照《规定》制定生育保险配套管理规定及待遇标准。

  而按照《规定》适用范围未被纳入的人员,但属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也就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深圳户籍参保人,将继续按其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并享受各项生育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