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的税收起征点已经确定为5000元,但是税收的税率有了重大变化,那么今年主要的变化是什么呢?深圳本地宝马上将收集到的信息分享给大家!
最新消息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
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计算方法
税率表一览
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不超过3000元 | 3%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45% |
案例说明
假设A的工资在扣除所有专项费用后还剩余为10000元,而最新的起征点为500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那么他最终能拿到手的钱为:
应缴税款为:(10000-5000)*10%=500元
减去速算扣除数:500元-210元=290元
到手工资最终为:10000元-290元=97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