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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文提供的是关于深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办理流程指南,希望对于各位要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的网友,能有所作用,欢迎网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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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条件

  1、在我市参保缴费的深圳户籍人员;

  2、在深圳首次参保缴费时(不含已经结算的年限),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人员;

  3、通过组织、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调入我市并在我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4、其他符合国办发【2009】66号规定,以我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人员。

所需材料

  1、《深圳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4、转出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办理程序

1

  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

  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

  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

  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

  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办结转移手续。

申请受理机关

办理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