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生育保险作为中国五大社会保险种类之一,对于生育期间不能工作的参保人来说是一种生活的保障,本地宝办事易,为您提供关于深圳生育保险怎么交的问题,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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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标准2015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具体内容请点击:深圳生育保险缴费及政策
深圳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深圳在职员工:为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为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个人不支付。
非用人单位职工:其它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的非用人单位职工的参保人员继续参加我市原有生育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即如下所示情况:
(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其中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8%缴费;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的,按缴费基数的11.5%缴费;
(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7%缴费。
(温馨提示:符合非用人单位职工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参保手续。)
深圳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在职人员的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分别按其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执行。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仍按原标准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中产前检查的基本医疗费用自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之日起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