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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失业登记证办理

【法规依据】:《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注意事项】:办理失业登记后,应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保持联系,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馈求职、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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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及未能继续升学的;

  (二)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解聘的;

  (三)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四)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五)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

  (六)退役军人自谋职业,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或者放弃安置就业的;

  (七)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八)“农转居”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其他资料

以下材料均需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1、学校毕(肄)业: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2、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社会保险缴交清单);

  3、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工商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安置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或证件;

  5、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的相关材料(就业登记终止手续证明);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教:司法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有关单位证明;

办理流程

1

  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查阅: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分局

 

2

  到街道办证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所需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