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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

(二)在深圳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深圳户籍大学生;

以上申请对象均不属于外省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表

原件

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备注:

1.首次及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为广东省外签发且首次在深圳申请签注的;须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2.持广东省外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且在深圳市申请过签注或已持广东省签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无须提交照片。

3.属登记备案国家人员的,提交规定格式且已加入具人事主管单位意见的《关于同意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格式详见:点击进入

身份证明

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交验户口簿(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

温馨提示:

1.对于未满16周岁的申请,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及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不同申请对象须提交的相应材料

1.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居民,交验居住证原件。符合以下情形的无需提交居住证:

(1)工作地在我市额省内非深圳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

(2)我省户籍人员持我省签发的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网上申请、自助设备跨地市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

2.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深户籍大学生,提交学校出具的高等院校在读证明。

温馨提醒

1.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核验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16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指纹采集顺序为先右手后左手(先拇指后食指,一次顺序类推),每只手各采集1枚指纹。

2.在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成功留存过指纹信息的,无需再次采集指纹,但须进行指纹核验。核验不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须重新采集指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且符合规定的代办情形的,无需核验指纹。

3.公安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需进一步核查认证,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请用黑色或蓝黑色水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的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预约受理申请

想申请港澳通行证签注,需要先在网上申请预约受理。

点击查阅:网上预约指南

1.为更好统筹安排办证工作,预约号过期作废。

2.如因故未能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或需更改预约时间或地点的,请取消之前已成功预约的申请号后重新预约。

3.如果忘记申请密码,请凭本人身份证到您预约的所在公安局出入境科查询、取消。

4.请注意:如您已预约成功但未在预约的时间段内去预约点办理,请在预约的时间段之前将预约取消,如果此种情况超过3次,您将被列入黑名单,将不能再进行网上预约申请。

点击查阅:港澳通行证取消网上预约申请指南

2

提交材料

本人亲自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材料。

1.从2014年5月20日起,深圳市只签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再签发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按相关规定申领贴纸签注。

2.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需采集及核验指纹信息。

3

受理机关审核申请材料

1.公安机关在核实申请户籍信息时,如申请人户籍信息不完整可能影响申请结果。

2.材料不全的需要重新申请(一般来说需要重新网上预约申请)。

3.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审核通过的进行下一步步骤。

4

申请完成

1.预约受理的时候选择邮递方式的,快递收取港澳通行证;

2.预约受理的时候选择到办事处领取的,接到通知后本人到办事大厅领取港澳通行证。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科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梅林办证大厅。

深圳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地址电话一览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所需费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 每卡100元

2.赴香港“个人游”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