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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东“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开证明和盖章。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称,“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意味着,申请“单独两孩”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也无需再持《再生育申请表》回各自单位盖章,申请流程大幅简化。此外,申请材料也减少至“四证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也不再需要。这将极大缩短群众准备材料的时间,提高办证效率。

为了切实有效减轻群众负担,《通知》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的机制。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而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通知》给出了父母单位或村居委开具证明的统一格式,该证明由村(居)委或单位出具证明即可,不要求两者兼备,如果父母为初婚的,由其中一方提供即可,证明过程比以往更加简单方便。

《通知》指出,对无法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的,审批机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先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签署的承诺书,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此举彻底解决悬而不批的问题。

《通知》明确,取消此前所要求的15天公示,既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间,也有利于保护群众隐私。《通知》针对不同情形设定相应时间,防止拖沓推诿。如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为跨省户籍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通知》明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将把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的计生年度考核,对不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追究责任。此外,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