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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产前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均在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之中。

本地宝温馨提示: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不能报销,如超生产生的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2.参保人未婚流产产生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

3.男性参保人所缴纳生育保险只可用于节育手术报销,不能用于妻子生育报销。

产前检查项目范围

深圳生育保险可报销的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

第一次检查:(13周之前)建立《深圳市母子保健手册》;尿HCG、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B超、血红蛋白电泳试验(地贫筛查);

第二次检查:(16-18周)产科检查(均含胎心多普勒)、血型(ABO、Rh)、血常规、尿常规、肾功能(3项)、肝功能(5项)、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血清抗体、血糖;

第三次检查:(20-2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彩色B超;

第四次检查:(24-28周)产科检查、尿常规、血糖筛查;

第五次检查:(28-30周)产科检查、尿常规、ABO抗体检测;

第六次检查:(30-32周)产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第七次检查:(32-34周)产科检查、尿常规;

第八次检查:(34-36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九次检查:(37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血常规、肝肾功能、胎儿监护;

第十次检查:(38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第十一次检查:(39周)产科检查、尿常规、B超、胎儿监护;

第十二次检查:(40周)产科检查、胎儿监护、尿常规。

报销须知

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需要进行生育保险报销,至少上月已经参加生育保险,并正常缴费。

2.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才能得到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相关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

3.生育保险参保人须在发生生育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报销。

标准

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100%支付

所需材料

收费收据

原件

费用明细清单

原件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

原件+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险原件)

银行账号

原件+复印件(一份)

参保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深圳开记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办理流程

2016年3月起,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的报销和申请将全面实行“同城通办”,所有生育保险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可通过市社保局官网上的“社会保险个人服务网页”(https://e.szsi.gov.cn/siservice/)进行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参保人持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就近选择社保机构申请报销。

  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 https://e.szsi.gov.cn/siservice/

  (没有注册请先注册后登录。)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

  第一步:输入申请信息

  

  说明:

  1、 进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请页面(如上图)

  2、 个人基本信息自动显示。

  3、 申报对象默认为“参保人本人”,若是为本人未就业配偶进行申报,请选择“参保人未就业配偶”

  4、 选择申请项目:

  a. 产前检查可以与顺产/难产/中期妊娠引产术同时勾选,其他项目不能同时勾选

  b. 选择顺产默认为单胎,若是多胎请选择胎数

  c. 选择难产默认为剖宫产及单胎,若是多胎请选择胎数,若是其他情况的难产请选择相应类型

  d. 男性申请项目包括: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其余均为女性申请项目

  5、 费用日期按以下规则填写:报销产前检查及分娩费用的填写分娩出院日期、只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但有分娩的填写分娩出院日期、只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但有中期引产的填写引产手术出院日期、报销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填写出院日期或手术结束日期;

  6、 联系电话请输入手机号码

  7、 若是为本人未就业配偶进行申报,必须输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

  8、 报销帐户必须为参保人本人的帐户,若已开通金额社保卡,则系统自动获取社保卡帐户。若没有开通,则参保人需提供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其中一家的银行帐号。

  9、 若申报项目包含产前检查,需确认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项目记帐金额不超过2000元,若超过则产前检查费用无可报销金额。

  10、 点“下一步”提交

  第二步:确认申请信息

  

  1、 确认申报信息后,输入验证码,点“提交”按钮

  第三步:打印申请表

  


  说明:

  1、 点“打印”按钮来打印申请表

  2、 申请表应正反两面打印

  3、 参保人签名后带此申请表以及相关资料到窗口提交资料受理。


办理地点

所属辖区社保局

查阅:

深圳各区社保分局地址、电话(全)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