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申请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员工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本市已办理失业登记,且本人有求职要求。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社会保障卡
原件银行账号
原件+复印件
1.本人本市的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2.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
本人人事档案
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须提供,没有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无需提供。
申领审核表
点击获取《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办理流程
1
查验身份,审核申领条件
申领人出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本市商业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已与社保机构绑定银行账号的无需提供),窗口工作人员查验身份,把申领人的身份信息或社保电脑号录入计算机系统,由计算机系统审核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2
出具决定书
1.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计算机系统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2.窗口工作人员对经计算机系统审核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不予核发决定书》;
3.决定书一式两份,失业人员签字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
3
申领结果,业务办结
1.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不予计发决定书》→申领失败
2.申请人获得《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申领成功→社保机构于次月15日前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到失业人员银行账上
失业保险金额
1624元/月
深圳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领取标准为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2015年工资标准2030元计算,2015年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为:
2030×80%=1624元/月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法定期限
无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即时办理;需审核确认视同缴费年限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