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内容是企业为港澳台户籍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条件、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等相关信息汇总。
办理条件
职工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与深圳市参保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且未在深圳市参加社保登记的员工;
2.职工为香港/澳门/台湾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申请表
一份(盖单位公章)
全称:《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申请表格须到办事现场领取
港澳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
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台湾通行证
原件+复印件
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数码照相回执
原件
数码照相回执是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上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特殊材料
职工按照以下情况/类型划分,准备对应材料:
1.以普通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专家身份在深圳就业的,需提供《港澳台专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
填写申请表
在征收业务窗口领取申请表→填报《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在申请表上盖单位公章→完成填报
2
前台办理
填写完成《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申请》后→提交申请材料→征收前台办理→为员工参保成功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10日内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办结所需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