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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且双方或其中一方常住户口在福田区的,可到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男满二十二周岁,女满二十周岁;
2、当事人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男女双方自愿;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无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事项程序 男女双方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必须共同前来我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 申请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 → 登记、发证。
材料清单

福田辖区户籍居民应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上)。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外国人应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上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如材料是外文的,须提供经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件)。

双方应提交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也可在网上下载);

2、照片。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建议使用背景为蓝色或红色的彩照,粘贴尺寸(长×宽)6×4(cm)。

窗口办理流程 男女双方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必须共同前来我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 申请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 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 → 登记、发证。
审批时限 0个自然日 | 审批时限说明:登记员受理后至办理完毕约需半小时
收费标准 9元工本费(粤价(2001)98号)
开始登记部门 区开始登记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地址:福田区新洲南路石厦四街233号五楼西侧。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为82928049,该电话为24小时语音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