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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正式对外公示并征询意见,意味着居住证立法已进入最后阶段。根据条例草案,居住证在持证人待遇方面做了更为明晰的规定,也使得居住证的“含金量”大大提高。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条例草案将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基本待遇,主要为公共服务;二是优惠待遇,即持证人符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规定条件,还可以享受子女中高考、公租房申请、父母养老等多项公共服务;三是申请入户,即持证人符合市政府规定的积分入户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为深圳市户籍居民。

深圳新居住证基本待遇

优惠待遇

1.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同住未成年子女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3.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申请租房补贴;

4.同住父母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5.为同住父母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6.国家和特区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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