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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区初中学位申请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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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4: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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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盐田区初中学位申请积分办法(以下信息为2013年信息,仅供参考)

  除盐田外语小学外,其它小学2013年秋季试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入户时间或办理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类别与往年基本一致。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学校根据送审结果认定积分。

  (四)具体办法

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

类别

申请儿童情况

类别分

累加分标准

A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50分

1、独生子女加8分。

2、深户儿童,按其父母一方入深户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其父母为非深户的,无加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3、非深户儿童,父母均为非深户的,按父母一方办理深圳居住证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父母一方为深户的直接加20分。其法定监护人为非父母关系的,无加分。

4、具有由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房产证的产权房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微利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5、租房的,按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一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B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

500分

C类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自有产权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450分

D类

盐田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400分

E类

深圳其它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

350分

F类

非深户,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符合其他就读条件。

300分

  说明:

  1、住自有房属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或祖辈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2、住单位房的,住房项不享受加分。

  3、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办居住证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网上报名前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即,若4月开始网上报名,截止至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