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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新区初中学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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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1 14: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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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光明新区初中学位申请材料(信息为2013年信息,仅供参考)

  以当年正式文件为准,按学生户籍类型提供,所有材料必须验原件交A4大小的复印件(学位申请表和计划生育证明要求交原件),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适龄儿童为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二)适龄儿童为大陆非深圳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儿童出生证,父母及儿童户口本、居住证(其中父母一方必须满一年);

  3.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4.儿童父母持有的有效的《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5.儿童父母现居住地办事处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独生子女的,可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

  7.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含乡镇中心小学)开具的《就学联系函》(初一学位申请可不用此项)。

  (三)适龄儿童为台湾户籍的提供:

  1.光明新区学位申请表(学生家长在网上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并签名);

  2.由光明新区社会建设局出具并送公共事业局提出意见、备案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

  3. 台胞证、儿童出生证明;

  4.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一种): ①购买商品房: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由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有效《租赁证(住宅)》,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期间必须包含入学年度4月1日—9月30日;③祖屋、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合法住房的有效证明及交款收据等。

  (四)转学插班生

  转学插班的除按户籍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必须在审核通过后提交转学联系函和原学籍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