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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宝安区初中学位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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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8 17: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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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验原件,交A4复印件)

  A. 深圳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户口本(须整本复印)和身份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租房合同或其他类住房(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B. 非深户籍儿童

  1.身份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

  2.住址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1%)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等)证明等材料。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4.计生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5.就学联系函:适龄儿童户籍地乡(镇)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就学联系函》。

  C. 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特殊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D. 台、港、澳及外籍儿童

  1.台湾籍儿童:①区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②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③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的有效住房材料。

  2.港澳及外国籍儿童:按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