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
25.深化教育领域改革,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公平配置。加强学位统筹,调整学校投资和用地规划。探索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长效机制。落实民办学校用地、建设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参与办学。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破解择校难题。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26.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工资合理增长。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物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工资指导价位制订发布机制,分行业制订发布各类型岗位工资指导价位,促进中低收入群体工资合理增长。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制定《深圳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建立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探索建立与国际贫困线标准对接的贫困标准机制,建立全市贫困动态监测体系和福利保障体系。
27.创新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制定《深圳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推进公立医院依法依规治理,健全院长负责制,完善公立医院绩效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继续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机制。完善社康中心运行机制,推进形成“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体系。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完善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医保支付制度,引入商业保险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优化医疗卫生工作人员薪酬体系,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和医师多点执业。制定进一步推进社会办医的政策措施。
28.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争取国家和省支持,适当调整区级行政区划设置,优化街道和社区设置。合理确定区、街道与社区职责,增强基层综合服务功能。按照扁平化的思路,探索研究减少管理层级。推进社会建设“风景林工程”,全面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理顺社区服务管理主体关系,以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为重点,支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明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社区业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公司等职责。有序吸纳非户籍常住居民参与居委会选举和社区自治。创新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专业社工独立的职业体系,推动“社工+义工”模式深入发展。支持工青妇的职工之家、社区U站、阳光系列品牌等服务项目在社区落地。
29.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完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多途径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困难人群住房保障水平,探索将在深缴纳社保达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创新常住人口社会救助办法,探索将在深连续工作生活且在深缴纳社保超过一定年限的非户籍低收入居民,有条件分步骤地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30.完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配套政策,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编制和制定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具备资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政府职能部门购买服务目录及实施办法。健全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内部治理结构和跨部门综合监管体系,形成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合力。实施《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大力发展工商经济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社区类社会组织的作用。
31.深化养老服务产业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养老新格局。按照社会化、市场化的方向,积极创建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市场机制为核心,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先行探索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新途径,促进我市养老工作从传统养老到现代养老的转型,促进养老服务业从粗放发展到精细科学的转变,实现从事业为主到产业、事业并重的转轨。
32.推进公益慈善体制改革,更好发挥公益慈善对社会和谐的促进作用。按照“政社分开、会会分离”的原则,推行市慈善会改革,成立深圳经济特区慈善公益联合会和深圳市慈善基金会。探索建立现代慈善组织运作管理机制和发展慈善经营,规划建设养老慈善公益集群园区,试点开展“慈善信托”和公益创投。培育和发展社区基金会,筹集社区资源服务社区发展,开展社区互助救济、解决社区公共问题、改善社区公共福利、促进居民自治。创新慈善资源对接方式,进一步办好中国慈展会。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
33.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按照“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方向,改革完善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推动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整合,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形成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