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激发文化活力和竞争力
22.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体制,加大舆论监督保障力度。进一步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加快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完善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制,加快实施国有文化集团公司制改造,探索特殊管理股制度。完善舆论监督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重大决策“全程发布”机制。推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立法,创新政务微博、微信运行模式,积极互动,回应社会关切。
23.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利用市场力量繁荣文化事业。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促进文化产业领域自主创新,促进创新要素在线集成和共享,运用科技手段促进文化产业流通和文化消费。鼓励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或企业改制重组、合作经营。多种形式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创新文博会办企办会办展模式。出台实施促进对外文化贸易专项政策措施。
24.深化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提高文化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深化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快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提高文化场馆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