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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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