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时,我们经常会看到两个词: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那么这两个词是什么意思呢?
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
职工在当地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以后,按照规定进行保险缴费的实际年限,称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指当地在未实施养老保险的缴费制度期间,职工本人在实际工作(连续工龄)期间由于政策规定的原因,未进行保险缴费的年限,被称之为视同缴费年限。
说明:
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其作用是审核参保人员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及计算其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以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时,参保人仍是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其之前的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如其在当地建立个人缴费制度时,已离开国有或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其之前的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不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则不能视为视同缴费年限,不纳入养老保险待遇计算。
说明:
安置到深圳市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部队在编职工,其军龄(工龄)计算连续工龄的,(经社保机构审核档案后)可视为缴费年限。但部队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