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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籍儿童申请宝安区小一学位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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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09: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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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籍儿童

1、区台办驻各街道政务大厅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区教育局各学区教育办批准同意入学的《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

2、申请学生及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有效住房证明。

港澳籍儿童:

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按非深圳户籍儿童参与积分排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证明: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证明;

4、父母社保信息、计划生育信息。

5、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港澳籍适龄儿童申请我市义务教育公办学位,也和深圳户籍、非深圳户籍的学生一样,要核验计划生育信息,一样参与计生积分。

儿童家长需持相关资料在网上报名截止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

外国籍儿童

按深圳市有关政策执行,自行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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