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所需材料
1、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1)探望定居在香港、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被探望人为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护照复印件。
(2)探望长期居住在香港、澳门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未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的,须提交澳门特别逗留证)及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逗留签注复印件。其中,申请人探望香港亲属的,还须提交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申请时香港进入许可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无需要求剩余有效期在一年以上)。
(3)探望在香港就业、就学亲属的,提交被探望人的有效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就学许可和逗留签注等证明复印件。探望在澳门就业的亲属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探望在澳门就学的亲属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或护照复印件。
(4)内地父母(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申请探望在香港出生且在香港就学子女的,提交子女在港学习证明(一年内再次申请探望的可免予提交该证明,但经核查发现申请人最近一次申请探亲签注后其子女不在香港的,仍须重新提交其子女在港学习证明)。
2、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书:
(1)探望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探望父母、子女的提交出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探望其他亲属的须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注意事项
(1)两年内(以自然年计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年,以下均按自然年计算)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在被探望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亲属关系为配偶和姻亲的,每年提交一次亲属关系证明和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明。
(2)除上文提到的材料以外,深户和非深户都要提供其他材料,由于篇幅较长,所以希望申请人点击这里了解详情
办理流程
1、手机预约办理
由于探亲签注是不能通过自助签注机办理的,所以申请人就需要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点办理(不预约的,是不会接受办理的)。进入深圳公安官方公众平台
2、审核
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办事处后,先打印申请表并填写,然后将照片贴在申请表上(现场一般有拍摄地点),将所有材料递交到初审处,审核通过的取号等待下一步审批。
3、审批
这一步是对材料更加细致的检查同时需要记录申请人的指纹等信息,通过后申请人到自助缴费机上缴费,办理即可结束
4、领证
证件制作完成后,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邮寄或自取)进行领取
点击查询,办事处地址办理费用
港澳通行证:80元
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仅限深户)
一次有效签注:15元(3个月)
办理时限
深户以及广东省户籍
承诺办结时限:5-7个工作日
非广东省户籍
非广东省户籍居民工作时限:7-10日内办结
注:发证速度有可能会比以上时间更快
有效期
已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可获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港澳通行证办理指南、签注指南及材料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