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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警察"查处交通违例 有关制度、程序
查处程序:

1.检录"电子眼"摄录到车辆违例后,把违例车辆的车牌、车型、违例地点、违例时间等资料传输到中央主计算机存储。中央主计算机根据车牌、车型自动找出车主单位、电话号码,通过电话公司自动拨号程序通知违章车主。


2.通知
  1)电话传唤(当日通知一次,15日以后通知一次,三个月后通知一次);
  2)向各单位发违例通知;
  3)在报刊登违例信息;
  4)提供电话查询服务。


3.接受违例处理公开程序
  1)查询 到违例办窗口递交有效驾驶证、行驶证查询。
  2)取通知书 凡经查询有违例者,在违例办窗口领取《交通违法处罚决定通知书》(营运司机需出示营运许可证)。
  3)违例者凭违例处罚决定书可查看其违例图像。
4)罚款 持通知书到建行各网点缴纳罚款。 
  5)非当事人拒绝处理。
  6)本中心处理违章不吊扣驾驶证、行驶证,驾驶员不扣分,15日内交款不计滞纳金。

4.处理地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监控中心

莲花路-景田路交界处。电话:8393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