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3)、会计证原件。(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3)、会计证原件。(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
请你备齐资料到深圳工作单位辖区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除第2项要求的资料外,办理手续时还需带齐如下资料:①身份证、毕业证、会计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②一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③如取得职称者请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④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深圳单位)。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深圳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