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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

  申办对象:《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的申领对象为:暂住在特区内从事劳务工作的暂住人员,以及在宝安、龙岗两区暂住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负责人和行政、生产技术管理人员,会计、出纳、报关员等因工作需要经常进出特区的人员,客货车司乘、装卸等暂住人员,可以申领特区暂住证。

  办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用人单位用工登记本。2、经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用人单位与所在区、街道(镇)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签订的《流动(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原件(留存复印件)。3、用人单位与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册签收备案表。4、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情况证明。5、务工人员就业证或人事手册。6、《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填写要求与往年相同,贴身份证复印件、《暂住户口登记凭证》或上年度暂住证复印件。续办免贴照片,新办粘贴指定规格的彩色照片。

  办理程序:首先填写出申请表,贴交相片;其次由用人单位持申请表、上述资料到市、区劳动或人事部门办理用工手续;然后持已办理用工手续核验的《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贴有身份证、上年度暂住证复印件或《暂住户口登记凭证》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缴交证件工本费(每证15元),领取收费票据,十五个工作日后凭收费票据到申办地领取暂住证。

  经核准持营业执照在菜市场、小商品市场、个体门店从事经营的劳务暂住人员,持身份证、经现居住地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深圳市暂住人口登记表》(贴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由所属辖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统一到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和到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参保手续后,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

  宝安、龙岗两区办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暂住证》,控制在用工总量的20%以内。


  《深圳经济特区非劳务暂住证》

  申办对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随亲属暂住、生活的老人、小孩。

  申办程序:首先填写申请表,贴交照片及在深居(暂)住亲属的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验原件)、辖区派出所开具的《暂住户口登记凭证》,申办人是老人的加贴其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然后持上述有关资料到暂住地公安分局户籍科(人口管理科)办理,缴交证件工本费(每证15元),领取办证收费票据;十五个工作日后凭收费票据到申办地领取暂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

  申办对象:在宝安、龙岗两区的暂住人员。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的员工办理程序与特区内用人单位的员工办理程序相同,在所在区、镇劳动部门办理用工手续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缴交证件工本费(每证5元),领取办证收费票据;五个工作日后凭收费票据到申办地领取暂住证

  深圳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

  举报、投诉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