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让登记。
2、因我市为小汽车增量调控城市,在办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业务前,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先申请取得相应有效的小汽车指标,再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业务。
办理材料
所需材料
1. 现机动车所有人(过户后车主)身份证明原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 原机动车号牌;
5. 机动车所有权转让证明或凭证;
6. 小汽车指标证明文件(限购车型);
7. 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现场采集);
8. 交验机动车。
注意事项
在抵押/质押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
1. 需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质权人共同申请;
2. 需提供原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抵押权人/质权人身份证明、新签订的抵押/质押合同原件。
此业务可代办。如代办,代办人还须提供:
1. 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 授权委托书(车主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
3. 电子委托(通过“星级用户”或“交管12123”申请,代办人获得授权后预约前往窗口办理业务)。
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好所需的材料
第二步:进入深圳星级用户入口进行预约。



第三步:携带材料,按时开车到所预约的车管所查验车辆
第四步:前往办事大厅取号、受理、交回原机动车号牌、缴费
第四步:现场选号,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预选号码,符合条件可窗口申请保留原号。
第五步:业务受理完成后,现场领取机动车临时号牌、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可邮寄或自取。
办理地点
网上预约后,携带材料按时开车到预约的车管所查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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